維護執法權威和執法人員合法權益
是公安工作的重要內容
也是溫暖人心、鼓舞士氣
增強凝聚力、提升戰斗力的重要舉措
更是增強政府公信力,捍衛法治尊嚴
依法治國的重要保障近日,夾江縣公安局漹城派出所快速查處一起阻礙執行職務案依法查處違法人員一名全力維護公安執法權威。
2023年6月8日,甘江派出所民輔警前往轄區碧云路某店鋪外,處置一起糾紛警情在對報警人了解相關情況時,一陌生男子“踉踉蹌蹌”的來到民警身邊在旁佇立幾秒后該男子突然大聲呵斥出警民警讓其“不要多管閑事”“快點回去了”隨后民警告知該男子不要阻礙民警正常執法,但男子不聽勸阻,并上前拉拽民警衣領隨即民警將該男子制服帶回派出所調查。
經調查,男子吳某強(男,55歲)當晚酒后出來閑逛在路過此地時看見有民警在于是便想著“湊熱鬧”當看見民警詢問的是自己熟人時吳某強便想為熟人“出頭”于是便借著酒勁阻礙民警執法。目前,吳某強因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被我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配合民輔警執法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公安機關對襲警、辱警行為堅持零容忍的態度如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公安機關將從嚴從快處置堅決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