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仁壽法院龍馬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返還原物糾紛案,雙方當事人在承辦法官的組織下達成了調解協議,有效化解了矛盾。
原告李某某與被告毛某某原系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了一輛越野車,登記在原告名下,2020年6月30日,雙方離婚,協議該車輛歸原告所有,但被告一直占用該車。8月10日,雙方進一步分割了夫妻共同財產,并達成補充協議,車輛歸原告所有,原告折價補償被告48000元。達成協議后,毛某某仍未將該車交付給李某某,李某某也拒絕向毛某某支付財產分割款,雙方多次協商未果,8月31日,李某某遂訴至法院。
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立即聯系雙方當事人,了解案件情況,9月1日下午,雙方在家人、朋友的陪同下到庭調解。在征詢雙方調解意見時,雙方相互進行言語攻擊,揚言離了婚也不會讓對方好過,陪同人員情緒也較為激動。見此情形,承辦法官立即隔離雙方,分別進行調解,了解雙方訴求和顧慮。李某某要求立即交付車輛,擔心毛某某繼續占用車輛,對其造成不良影響;毛某某要求立即交付財產分割款,擔心交付車輛后李某某將車輛變賣轉移財產。針對雙方顧慮,承辦法官逐一解釋,占有使用車輛造成交通事故等,車主無過錯不承擔責任,雙方約定了財產分割款支付期限,如到期未給付可以通過訴訟后進行執行,執行中法院可凍結、查封被執行人的財產,若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或惡意隱瞞轉移財產,構成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雙方當事人聽后消除了內心的顧慮,但仍對離婚的事情耿耿于懷,不愿配合。于是承辦法官與雙方的家人和朋友進行細談,邀請他們一起參與協商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承辦法官組織雙方進行查驗,并當場交付了車輛、車輛證件及相關手續。(劉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