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為這個錢拿不回來了,我都沒錢付工人工資了,謝謝你們為我們主持公道,能全額拿回錢真的太意外、太不容易了。”被害人楊某在領回被騙的10.9萬元后,對辦案法官連聲道謝。
近日,丹棱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合同詐騙案。被告人吉某為了解決自己企業的資金短缺問題,謊稱承包了某機場土石方工程,誘騙被害人李某、楊某參與投資,雙方簽訂協議后李某、楊某支付給吉某20萬元,吉某收到錢后便再無任何工程方面的消息,李某、楊某束手無策,便向公安機關報警。
2020年3月,丹棱縣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承辦法官在審理過程中了解到吉某系初犯,因受疫情影響資金周轉困難,一念之差犯了錯誤,案發后認罪悔罪并退還了被害方91000元。
為引導被告人正視錯誤、改正錯誤,充分保護被害方合法權益,承辦法官多次組織雙方調解,通過不懈努力,于9月17日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吉某在其親友幫助下湊齊10.9萬元,于當日退還楊某,并爭取到楊某的書面諒解。法院依法對吉某判處緩刑,案件圓滿審結。
近年來,丹棱縣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刑事和解工作機制,堅持以法律為準繩,努力為刑事被害人挽回經濟損失,年均為被害方挽回經濟損失300余萬元。通過刑事和解有效地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引導犯罪人認錯改錯,實質性化解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白琳 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