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坡區社區矯正機構依法對一名嚴重違反社區矯正監管規定的社區矯正對象提請收監執行。
李某祥,男,因犯詐騙罪被東坡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李某祥在社區矯正期間,認罪悔罪態度差,不配合教育矯正工作,屢次不按規定使用手機定位、參加社區服務,且未在規定時間到司法所報到。經監管司法所和社區矯正機構多次教育訓誡仍不改正,前后受到社區矯正機構三次警告。為維護社區矯正執法的嚴肅性,東坡區司法局依法向東坡區人民法院提請撤銷其緩刑。經審理,東坡區人民法院作出撤銷李某祥緩刑收監執行的裁定。目前,李某祥已被送往監獄執行刑罰。
此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實施以來,東坡區首例社區矯正對象因違反監管規定被依法提請收監執行的案例。對李某祥的嚴肅處理有效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對保障社區矯正工作有序開展起著積極的作用。(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