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人民法院保障了我們的合法權益,真的是太感謝了!”近日,申請人毛華(化名)激動地說。
2009年,住在彭山區錦江鎮武陵村的毛華與鄰居黃德(化名)因一處院壩的歸屬權發生糾紛,雙方因此多次發生爭吵甚至抓扯, 2019年10月,毛華一紙訴狀將黃德和第三人劉廷(化名)告上法庭,要求黃德歸還位于雙方房屋中間的10㎡院壩。
經彭山法院調查,毛華所有的土地使用證是包括了爭議院壩的面積的,而作為上任房主的劉廷,曾在位于兩家房子的中間屬于毛華的院壩挖掘水井一口,供自身及周圍居民共同使用;后劉廷將自己的房屋和水井一起出售給黃德。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廷在空壩內挖掘水井是事實,但不能因其挖掘水井供周圍群眾生活用水數年,其空壩就轉化為劉廷的土地。水井共同使用,并不代表其土地使用權由周圍居民共同共有,故判決黃德將爭議的10㎡院壩退還給原告毛華。
因不服一審判決,黃德上訴至眉山中院,經中院審理維持原判。終審判決生效后,黃德仍拒不履行判決所確定的義務,毛華遂至彭山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承辦法官多次與被執行人黃德溝通,其依然拒絕歸還院壩。為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彭山法院決定強制騰退。10月16日下午,執行局副局長宋文率執行法官、法官助理、法警等前往案涉地進行強制騰退。執行干警中午12點到達毛華家中,察看需要騰退的空地后,現場向被執行人黃德釋法明理,黃德不同意騰退,稱還有糾紛沒有解決。執行法官多番釋法和溝通:有糾紛可以通過訴訟解決,但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所確定的義務則會承擔嚴重的法律后果。在強大的法律威嚴面前,黃德表示愿意配合,且與申請人達成和解,現場支付了申請人墊付的訴訟費,并在執行團隊的幫助下將院壩清理干凈交付給申請人。(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