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山市出臺《眉山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是眉山市獲得地方立法權后制定的第一部實體性市政府規章,歷時兩年,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市政府2020年度立法計劃,市司法局牽頭組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等部門,開展立法調研、草案起草、聽證、論證、征求意見等工作,形成《辦法(草案)》。2020年12月24日,經市第四屆人民政府1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1年1月18日,由市長胡元坤簽署,于19日以市政府令(第13號)正式公布。
《辦法》共5章39條,分為總則、規劃和建設、管理和養護、法律責任和附則。《辦法》切合該市城市園林綠化事業發展現狀,為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建設具有天府韻味、眉山特色的高品質生活宜居城提供了法治保障。
11月4日,在仁壽縣召開園林綠化管理立法調研座談會。
11月4日在仁壽縣實地調研園林綠化管理。
11月30日,召開立法論證會。
一是著力完善行業監管。在綠化工程設計規劃、行政審批、施工、驗收等環節,均明確了具體的監管措施,從根本上解決監管不力的問題。
二是著力加強信用管理。建立眉山市園林綠化行業信用管理體系,明確由市人民政府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具體辦法。
三是著力貫徹以人為本。明確在老舊小區改造中占用綠地后,應當通過增加屋頂綠化、墻面綠化、棚架綠化或者增設透綠磚等形式彌補綠化總量;加強規劃建設與園林有機結合的綠道、健身步道、足球場、健身路徑等體育設施,既滿足了生活正常需求,也改善了人居環境。(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