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1600萬元已到賬,我公司終于能在年前給工人發工資了,謝謝彭山法院。”2月8日,申請執行人彭山某公司在收到1618萬元的執行款項后給法院報喜并致謝,還向彭山法院贈送了寫有“依法公正執行 護航民營企業”的錦旗。
申請執行人彭山某公司與某建工公司因買賣合同發生糾紛訴至彭山法院,訴訟中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彭山法院依據該調解協議制作了調解書并送達雙方當事人。該調解書生效后,某建工公司未自覺履行,彭山某公司遂申請強制執行。彭山法院受理執行案件后,依法向被執行人某建工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某建工公司對抗情緒嚴重,認為調解書尚未生效,不應該立案執行。彭山法院遂引導某建工公司通過執行異議、執行復議程序來解決問題。某建工公司的執行異議經彭山法院審查、執行復議經眉山中院審查后,均予以駁回。2021年2月8日,雙方均收到了眉山中院的終審裁定。因已臨近春節,彭山某公司需要發放工人工資、支付材料款等,資金面臨巨大缺口,如不及時執行,很可能出現工人索要工資的群訪局面。但由于雙方均系民營企業,彭山法院并未簡單地強制執行了事,而是于2月8日召集雙方當事人,通過釋法明理等耐心細致地做工作,終于促成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申請人彭山某公司考慮到某建工公司的實際困難及雙方以前的合作關系,放棄了6萬余元的遲延履行金。和解協議達成的當日,彭山法院遂開通案款支付“綠色通道”,當天下午16時即將所扣劃的1618萬余元的執行案款支付給了申請執行人彭山某公司。
彭山法院長期將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為民營企業護航做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2020年,共執結涉民營企業案件782件,為民營企業回收資金9415萬余元,真正讓民營企業在每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