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日,青神縣公安局依法對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鄭某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近日,青神公安交警組織警力在青神縣青衣大道開展查處涉酒駕車專項行動。當晚20時53分左右,在對一輛車牌號為川Z37U**的二輪摩托車檢查中發現駕駛員身上有酒味,民警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經現場測試,該車駕駛員整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29mg/100ml,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隨后,民警對鄭某進行信息核查是發現,鄭某于2020年12月18日才因飲酒駕駛機動車才被青神公安交警處理過。此次屬于“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后再次駕駛機動車的”的行為。據鄭某交代,當晚19時左右他在朋友家中與朋友聚餐,期間喝了2兩白酒,他深知飲酒后駕車上路屬違法行為,但還是帶著僥幸心理駕車上路,行駛至青衣大道時被交警查獲。“我從今以后不會再酒后駕車上路了,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鄭某在第一次被交警查獲時這樣表態過,但是才過去2個月卻又因為酒駕被交警查獲。青神公安交警大隊依法對證某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及無證駕駛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合并處以行政拘留5天,罰款2900元。
交警提醒:酒后駕駛一旦被查處,交警信息平臺會終生記錄其違法行為,再次飲酒駕駛均屬于二次酒駕。累犯”將被拘留并吊銷駕照。“以為只是喝了一點酒而已,沒事”,“應該不會遇到交警吧”,總有些人存在僥幸心理,無視交通法律法規。由酒駕引起的事故不勝枚舉,切莫等到事故發生了才后悔不已。嚴厲打擊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青神公安交警一直在行動。希望機動車駕駛人引以為戒,切莫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朱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