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是市中區首例寄遞毒品案件,該案向社會敲響了警鐘: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企圖利用寄遞渠道實施犯罪、危害郵政安全,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火腿里竟藏有毒品】
2020年3月22日,一個火腿快遞包裹到達樂山市市中區楊灣鄉。當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向快遞工作人員致電查詢該包裹情況,并得知該包裹已到達派送點,隨后開車載程某某從城區前往楊灣鄉取快遞。二人到達楊灣鄉后,張某某讓程某某幫忙取包裹。在程某某取得包裹后,民警當場將程某某、張某某抓獲,并從包裹里搜出兩塊火腿,每塊火腿里各藏有麻古可疑物1袋,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通話錄音讓嫌疑人現原形】
張某某到案后拒不承認知曉火腿中藏有毒品,企圖逃避法律懲處。檢察官提前介入引導偵查,調取到案發前張某某和販毒上家商討如何收取涉毒包裹的通話錄音,證實了張某某明知火腿包裹中藏有毒品,這段通話錄音徹底瓦解了張某某刻意的制造“零口供”僵局,檢察官成功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將張某某起訴。
【無中生“友”企圖金蟬脫殼】
本案開庭時,張某某謊稱涉毒包裹是一名姓“蒲”的朋友寄給別人的,然后再轉送給自己。張某某編造了所謂姓“蒲”的朋友聯系電話,要求偵查機關核實。張某某還謊稱,之所以讓程某某幫忙取快遞,是因為他之前答應送火腿給程某某。隨后,張某某稱其身體不適,無法繼續庭審,審判長決定休庭。
【防疫規定扣緊證據鏈關鍵一環】
本案再次開庭后,公訴人將張某某的謊言逐一戳穿:偵查機關在休庭期間對所謂姓“蒲”的朋友身份進行了多方核實,最終認定這個人不存在;更重要的是,案發時正值疫情嚴重,人口流動被嚴格管控,張某某卻在當天違反防疫規定多次往返城區和楊灣鄉,明顯是在踩點,“送禮說”站不住腳。本案最終形成完整證據鏈,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