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對方愿意返還我17萬元,現在卻只給我14萬元了呢?為什么另外3萬不給我了呢?”何某向檢察官說道。
“我們已經依據法院的判決被執行完畢了,整整給付了14萬元了,為什么還找我們的麻煩?”趙某向檢察官反映。
雙方各執一詞、糾紛久拖不解,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讓這場婚姻糾紛成為難以解開的“死結”。
始于一場婚姻締結
2021年8月,何某與趙某經人介紹認識后訂婚,何某家向趙某家支付了14萬元的彩禮。2022年2月2日,二人按當地傳統風俗舉辦了婚禮。當天,雙方因彩禮給付問題產生矛盾,趙某被娘家帶走,致使雙方未在一起共同生活過。之后,因給付彩禮產生矛盾致使婚姻締結不成。2022年2月14日,雙方在民間調解人的調解下達成“離婚協議”,約定:趙家向何家退還彩禮17萬元,在協議簽字生效之時支付2萬元,余款15萬元在2023年3月1日前付清。
支付了2萬元后,趙某家未繼續履行該“離婚協議”,何某家將趙某及趙某父親趙某甲和擔保人米某某以履行協議為訴訟請求起訴至普格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期間,普格縣法院經雙方確認后以婚約彩禮糾紛為由進行審理。2023年8月12日,法院判決被告趙某家返還原告何某家彩禮12萬元。收到判決書后,雙方未上訴,何某家申請強制執行,已執行完畢,但何某家仍對法院審判和執行結果不服,雙方仍存在矛盾糾紛。
“我這輩子都不會原諒趙某家,不僅是彩禮的問題,我操辦婚禮也花了不少錢,不僅如此,還讓我們家顏面掃地....”何某父親埋怨道。
普格縣人民檢察院依職權開展該案結果監督,遂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同時發現案件中雙方當事人矛盾激烈,何某家對判決結果和執行結果均不滿,認為其應當得到對方自愿簽署過的“離婚協議”所約定的17萬元,而非14萬元,并對趙家婚禮當天毀約致使自己顏面無存的事耿耿于懷,滿懷怨氣,極具有“民轉刑”的風險。
終于一場檢察調解
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化解矛盾糾紛,修復社會關系,節約司法資源,減輕當事人訴累是檢察機關履職的初衷和目的。
普格縣人民檢察院以“背對背”調解+“面對面”說理,輾轉奔波在西昌、冕寧、普格螺髻山等地,走訪趙某、何某兩家親屬,了解案件起因、雙方家庭情況。
經了解,趙某家的家庭四分五裂,趙某父親嗜賭成性,與趙某母親離婚,無固定居所。何某家注冊了個體戶,經營木質家具,但因此案牽絆,無心經營致使生意難以為繼,步履維艱。期間,檢察官走訪8次,組織“背對背”調解4次,“面對面”釋法說理6次,每次調解和說理時長均維持3小時以上,均未能真正解開案件的疙瘩。
如何解開這個糾紛“死結”?如何找到突破口?
“我們不能就案辦案,必須徹底化解群眾矛盾的方向做足工作,真正化解兩家人的積怨,解開當事人心里的疙瘩,免遭案件困擾”“辦案中,我們要充分考慮雙方情況,耐心傾聽他們的需求和困難,將辦案再延伸‘一公里’,努力幫助他們的困難,沖破困境,重拾生活希望。”檢察官說。
帶著誠意和決心,檢察官開始苦口婆心地做工作:“我們知道你是不服一口氣,但為了這口氣,整天讓自己為此事而煩惱,還被此事牽絆地無心經營木質家具廠,甚至為此可能導致“民轉刑”的嚴重后果,不值得呀”。
此外,檢察官全面分析矛盾焦點和雙方實際情況后,改變調解思路,以最有利于雙方當事人原則為出發點,充分尊重民族習慣,以民族當事人能接受的方式和能聽明白、說清楚的語言進行交流,以法理與民族調解習慣方式相結合開展調解工作。同時,深入了解何某家經商困境,從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檢察責任和“檢察護企”的初衷出發,檢察官為其提供法律咨詢和幫助,促進其規范經營,拓寬其銷售渠道,助其重燃經商動力,獲得當事人的信任。
最終,在縣檢察院聯合縣法院用心用情用力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采取民族習慣和解方式相互道歉,握手言和,雙方簽訂了和解協議。檢察建議獲得法院的采納。
近期,何某反饋,自從無案件牽絆,并在普格縣人民檢察院提供法律咨詢和幫助下,用心經營,現其木質家具生意蒸蒸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