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遠縣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周測琦在縣工商聯第十三屆第六次執委會上為全縣企業作“檢察護企”暨企業刑事法律風險防控宣講。縣政協副主席、縣工商聯主席倪成出席會議,縣工商聯機關干部、縣工商聯(總商會)第十三屆執委會70名成員參加會議。
宣講過程中,周測琦首先傳達上級檢察機關“檢察護企”有關部署會議精神,通報了威遠縣檢察院“檢察護企”有關工作情況。
周測琦隨后以企業貪腐篇、企業融資篇、企業稅務管理篇、企業財物管理篇四個篇章為方向,以職務侵占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挪用資金罪四個罪名為切入點,用列舉典型案例、闡述法律規定、刑事風險提示的方式進行了法治宣講。
通過案例警示,起到以案學法理、以案查漏洞、以案促管理的作用,幫助企業提高刑事風險抵抗力,引導企業依法誠信經營,共同營造公平、穩定、有序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最后,就企業依法經營管理等方面,周測琦向企業家們提出三點建議:一是完善內部監管制度,針對采購、銷售、財務等關鍵崗位設立有效的監督防范體系,在業務開展、財務流轉過程中,嚴格規范資金收支條件、程序和審批權限,定期對企業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同時,要定期開展法治教育培訓,宣講典型案事例,提升企業員工廉潔從業意識和職業道德,營造風清氣正的企業文化。
二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到資金緊張狀況的,應依法進行融資,可以使用股權、債權等方式,依法從銀行、信托、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金融機構,以及通過金融市場等渠道融資。未經依法許可,不得采用媒體、推介會、宣傳單等方式,對外公開宣傳、承諾高額投資回報,從而向社會不特定群眾募集資金。
三是企業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相關經營活動中,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變更品名和金額。當相對方開出的發票不符合規定時,應當拒收,不能將其作為財務報銷憑證。在生產經營中也應及時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加強監管資金動向,避免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發生混同,降低企業及相關人員刑事犯罪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