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生活補助領不到,我弟弟的獨生子女費也拿不到,咋個整嘛!”2024年5月19日,仁壽的彭某乙向仁壽縣民政局尋求幫助,請求撤銷1987年與顏某某的錯誤婚姻登記。
為何過了36年才想到要申請撤銷錯誤婚姻登記?事情還要從5月初說起——
2024年5月,彭某乙、彭某甲與顏某某分別在其所在村委會辦理特困人員救助及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手續時,村委會工作人員發現雙方戶口登記和結婚登記的信息不一致,因此無法辦理相關手續。
問題出在哪里?原來,在1987年初,仁壽某村村民彭某甲與顏某某戀愛,因彭某甲未達法定結婚年齡,彭某甲遂冒用其哥彭某乙身份信息于同年9月30日與顏某某辦理結婚登記,后生育一兒子彭某,共同生活至今。
2024年5月19日,彭某乙到仁壽縣人民檢察院反映本人錯誤的婚姻登記問題,仁壽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依法受理,并及時啟動調查程序。
此后,該院檢察官通過走訪村社干部,了解核實涉案當事人身份信息和婚姻家庭情況,調閱原始婚姻登記資料,查明了雙方當事人真實的婚姻登記情況。2024年5月24日,仁壽縣人民檢察院向仁壽縣民政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該局及時撤銷彭某乙和顏某某之間錯誤的婚姻登記信息。仁壽縣民政局遂采納該院檢察建議,及時撤銷了彭某乙與顏某某雙方的婚姻登記,并于5月30日書面回復仁壽縣人民檢察院。后彭某乙、彭某甲與顏某某憑借仁壽縣民政局撤銷婚姻登記的文書分別在其所在村委會辦理并享受了相關待遇。
婚姻登記事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少數人故意使用虛假身份信息或者冒用他人信息辦理婚姻登記,受害者維權面臨舉證困難、申請民政局自行撤銷難、通過訴訟途徑進入訴訟審理難等諸多問題。”仁壽縣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朱迪說道。
2021年,最高檢、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聯合印發《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下簡稱《意見》)。《意見》的出臺,“騙婚”“被結婚”引發的矛盾糾紛化解迎來新轉機。
“《意見》實施以后我院認真貫徹落實《意見》指導精神,牽頭縣民政局制定了《關于建立辦理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婚姻登記類案件協作配合機制的實施意見》,針對申訴人的訴求,通過調查取證、聯合辦案、制發檢察建議等形式督促民政局撤銷錯誤婚姻登記信息的行政監督案件14件,規范婚姻登記行政行為,最大限度減輕當事人訴累,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朱迪表示。
自2024年“檢護民生”專項活動開展以來,仁壽縣人民檢察院共辦理該類案件10件。“今后,我們還將和縣法院、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等部門通過細化責任分工,明確處理原則,在案件線索移送、信息共享、案情通報、召開聯席會議等方面協同施策,推動婚姻登記糾紛妥善解決,促進基層治理水平和能力不斷提升,讓人民群眾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仁壽縣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辜玉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