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由理塘縣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的盜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法院對檢察機關提起的訴訟請求全部判決支持。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判令其賠償人民幣1000元,補種旱柳或云杉60株。
被告人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擅自砍伐集體及個人所有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侵犯了國家對森林資源的管理制度及國有林木的所有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構成盜伐林木罪。同時,其盜伐林木的行為,造成生態破壞的后果,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修復生態的民事法律責任,我院依法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該案系我院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對辦理破壞森林資源類案件的有益探索,有力保障了生態環境,維護了社會公共利益。案件的辦理不僅依法追究了被告人的法律責任,還通過檢察機關充分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促使公共利益得到更有效的保護,提升了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彰顯了檢察機關守護人民群眾美好生活的信心與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