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相信我還能繼續住這個房子,產權證已經在辦理了,感謝執行法官不辭辛勞做了這么多次工作,以后我一定好好學習法律知識,避免再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這事兒能解決可真是太好了。今后,你要警惕‘餡餅’風險呀!”康定法院執行局干警黃杰欣慰地放下手中的電話,這起物權保護糾紛執行過程的點點滴滴漸漸浮上腦海。
意外獲得“撿漏”房
2018年8月23日,金女士與康定市姑咱鎮一小區物業公司法定代表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并支付購房全款,以遠低于當時的市場價格“撿漏”一間130平方米的房屋。經過一段時間的裝修,金女士全家搬進這個溫馨小屋,度過了幾年幸福時光。
然而,一張《房屋騰退通知書》打破了這份“溫馨”,“撿漏”房的隱患也浮出水面。
這套房子產權登記在康定市姑咱鎮一小區開發商名下,由于開發商對小區物業公司負有未履行債務的義務,2019年,小區物業公司向康定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在案涉房屋被法院查封后,小區物業公司在未經法院同意,也未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權的情況下,利用其作為物業管理方的便利,撕毀封條,撬開門鎖,并以法定代表人個人名義將房屋出售給了金女士。
2022年11月21日,開發商足額履行了全部債務,此后向康定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金女士及物業公司退還房屋。
“法官,這房子是我全款買的,有合同、有支付憑證,現在讓我騰退自己的房屋,太沒有道理了吧?”金女士倍感委屈。
這起案件案情雖不復雜,但如果直接要求金女士騰退房屋,那么她們一家老小有無居處?房屋裝修費該如何計算?康定法院執行局干警再度梳理案情,展開頭腦風暴,似乎找到了“最優解”:如果金女士與開發商達成和解協議并按照市場價簽訂《購房合同》,再由開發商協助金女士辦理過戶登記,那么房屋問題便能迎刃而解。
找準方向,就得執行到底
“她當初買房就沒有找過我,2019年我聯系她,至今已經4年,誰收了她的錢她就該去找誰。房子是我們公司的,回收房子是我們的權利!”
雖然開發商帶著不滿與怒氣,但執行干警很快抓住了他們的核心訴求。于是,緊緊圍繞該起案件堵點進行雙向溝通,鼓勵各方放下芥蒂,低成本、有實效解決問題。開發商表示,只要金女士依據裁判文書歸還房屋,他們認可并愿意退還折價的裝修費用。
見開發商松了口,執行干警意識到事情有了轉機,持續加大工作力度,力求盡快解決問題。
對金女士而言,不僅房屋的裝修費是一個問題,而且突然騰退房屋會直接造成一家人居無定所,生活極為不便,其認為只有同開發商按當時市場價簽訂《購房合同》,才能切實解決當下困境。在明確金女士的選擇后,執行干警找準工作方向,同開發商反復協調,開發商最終認可方案。
此外,由于物業公司早已失聯,執行干警打算多線推進案件,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明物業公司及法人名下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又從公司地址、法人身份證地址及常住地址處入手找人,絕不放棄對這起案件的執行。
正是由于執行干警的敬業堅持,開發商開始全力配合法院幫助金女士合理合法化解矛盾,事情終于走上了正軌……
法官,我相信你
經過持續幾周的溝通,看到開發商的態度從針鋒相對到無條件配合,金女士的觀點也悄然間發生了改變。
雖然對達成執行和解充滿了期待,但金女士對于重新購置房屋的款項有些顧慮。如果自己重新購置了房屋,但物業公司不退還當初的購房款,那么風險將全由自己承擔。為了盡量規避這種情況,金女士希望執行干警幫自己想個法子。
結合前期執行情況與過往經驗,執行干警意識到失聯的物業公司需另案處置,依據法律法條向金女士釋法明理,闡明這起案件的執行思路,以及需要另案處置物業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法官,我相信你,就按你說的辦吧。”通過前期執行過程的溝通相處,金女士對法院執行干警充滿了信任。在開發商與金女士的《購房合同》簽署完畢后,開發商如愿售賣房屋,金女士的產權證也提上了日程。
“執行過程本就一波多折,面對當事人的信任,執行人員一定要認清各方權益,帶著執行到底的決心去行動,柳暗花明又一村,前方總有辦法等著我們。”康定法院執行干警黃杰在執行手札中深情寫道。(巴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