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護青山綠水常在,檢潤民心正義常青,在宣揚保護綠水青山的同時,超有料的法律小課堂也來襲,近日,雨城區人民檢察院通過三則案例與大家共同學習護綠法律小知識。
案例一 2019年8月份,郭某某在林業局辦理了林業采伐許可證,采伐證報批砍的區域是郭某某家林地,樹種為柳杉,采伐證蓄積為31立方米。同年10月,郭某某和其兒子、孫子在自家的林地使用自家的油鋸和斧頭開始砍樹,砍了一個多月將樹木全部砍完了后賣給張某某。郭某某購買了樹苗進行補種直至案發。經甘孜州長江江源林業有限責任公司鑒定,實際采伐林木共計517株,合計蓄積為71.9立方米,造成超過采伐許可證規定的數量40.9立方米。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雨城區人民檢察院對郭某某以濫伐林木罪提起公訴。2022年7月,雨城區人民法院判決郭某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案例二 2020年5月15日,王某某以老公饒某某名義辦理了雅安市雨城區某地蓄積為15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許可證》,即以400元雇請本鎮村民吳某某對林木進行砍伐一天。時隔不久,又以120元一天雇請本村村民趙某某等人對林地進行清理栽種茶苗。經甘孜州長江江源林業有限責任公司鑒定:雅安市雨城區某地林木采伐伐塊面積為0.72公頃,采伐林木平均胸徑10.2厘米,平均樹高7.2米,共1620株,蓄積為60.5立方米,造成超砍樹木蓄積為45.5立方米。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二款,雨城區人民檢察院對王某某以濫伐林木罪提起公訴。最終作出了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補栽補種山桐樹苗3259株,并保證存活率不低于85%,并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市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的判決。 案例三 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間,被告人王某違反國家規定,明知未取得相關部門的批準,多次在雨城區某地處采集野生植物114株,并通過手機APP 拼多多上注冊的店鋪,在全國范圍內向蘇某某等人進行銷售,交易成功共9筆9株,銷售金額共計299.20元,違法所得約200元。2023年3月24日,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區分局民警在王某家中現場查獲植物105株,經四川楠山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王某非法采伐的植物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分別是觀音座蓮屬植物84株,金毛狗蕨17株,桫欏共計4株,共計105株,均為天然原生(野生)個體。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的規定,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情節嚴重。雨城區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環境公益訴訟。最終作出了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賠償生態損失2000元、生態修復費用8635元,并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市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的判決。 近年來,雨城區人民檢察院積極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主動作為,有效履行檢察職責。一方面,通過刑事追訴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雙重手段,嚴厲打擊破壞林地的違法犯罪行為,對違法犯罪分子實施刑事與民事的雙重責任追究。另一方面,積極運用訴前檢察建議,加強對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確保其依法履行職責,及時堵塞管理漏洞,并督促涉案當事人開展補植復綠工作,從而為守護綠水青山構筑起堅實的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