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吳某某等被告人尋釁滋事一案在瀘定開庭審理,因案件復雜,相關被告人數多,按照省檢察院、州檢察院疫情期間安全防控要求,被告人不出看守所,在看守所遠程提訊室內使用遠程系統進行庭審活動,因此用于遠程開庭軟硬件設施穩定性和看守所安全保障工作尤為重要。
為充分保障疫情期間庭審工作的順利進行,瀘定縣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局與檢察技術部門通力協作,提前一周對瀘定看守所遠程提訊攝像頭、麥克風、科龍遠程提訊系統、電信網絡連通性進行逐一排查和測試,確保庭審現場網絡通暢,運行穩定。
針對看守所庭審期間安全保障問題,該院刑執局提出要求:一是每位被告人由一名民警負責,民警和被告人必須做好防護措施,必須佩帶好口罩,三天庭審過程中全程佩帶口罩。二是每天庭審活動結束被告人回監室后,為防止被告人之間發生串供等違法行為,看守所民警要加強巡視力度。三是對遠程提訊室、會見室進行嚴格的消毒措施,嚴密防范任何可能導致病毒傳染的風險。四是庭審過程中嚴格按照規定保持安靜,禁止交頭接耳。 五是看押民警嚴格按照庭審紀律盡職履責。
在該院刑事執行檢察局和檢察技術部的通力合作下,確保了網絡的正常運行,圓滿的完成了為期三天的看守所遠程庭審工作。(肖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