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峨眉山市檢察院因地制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以四項舉措切實營造良好營商法治環境。
建章立制構建服務和保障長效機制
牽頭制定《峨眉山市人民檢察院 峨眉山市工商業聯合會關于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同時為更好發揮檢察職能護航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建立峨眉山市檢察院駐峨眉山市工商聯重點企業聯絡站,定期派駐檢察官到聯絡站為民營企業提供司法服務。
立足職能營造良好的法治營商環境
依法辦理涉企犯罪案件,始終保持打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高壓態勢,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財產權、經營權等合法權益。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該院批準逮捕侵犯企業權益犯罪嫌疑人3件4人,起訴6人,辦理涉企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1件4人。
堅持謙抑慎審依法行使司法職權
慎審辦理涉企人員犯罪案件。2018年以來該院共對3名涉案企業人員從寬處理,其中酌定不訴2人,提起公訴時向法院提出從輕量刑建議1人。如該院辦理的徐某某故意傷害案,涉案犯罪嫌疑人系峨眉山市某公司財務人員,該公司進行礦山道路整修過程中,徐某某與附近村民發生肢體沖突,導致被害人受傷,村民阻撓導致道路整修停滯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本著服務保障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執法辦案理念,承辦人及時啟動刑事和解程序,化解社會矛盾,村民不再阻工,企業經營正常有序進行。綜合徐某某事實、性質及量刑情節,認為徐某某的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依法對徐某某做出酌定不起訴決定,徐某某重新回歸工作崗位。
加強法律監督。開展涉民營企業刑事訴訟“掛案”及刑事申訴積案專項清理工作,對涉民營企業的刑事案件進行甄別,確因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與非罪不清導致偵查難以開展、訴訟陷入停頓的,依法監督公安機關撤銷掛案2件。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正確處理好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監督撤銷某科技有限公司、某紡布制品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該案被高檢院作為第六批檢察機關依法履職保障復工復產的典型案例予以發布。
嚴格規范涉案財物處置程序。該院在辦理周某某、呂某某、黃某某挪用資金罪一案中,被告人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某地產經濟有限公司資金歸個人使用,為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該院提前介入,積極加強與公安等部門的聯系、協調,督促公安機關扣押涉案財物車輛1輛,要求公安機關認真清理涉案財物,并全力追贓挽損。
落實普法責任提升企業法治意識
充分利用法治宣傳日、檢察開放日,主題黨日等活動契機,結合涉企典型案件開展“送法進企業”活動,不斷提高企業學法、尊法、守法意識,牢固樹立法治化思維。針對新冠肺炎疫情后企業復工復產情況,2020年3月,該院檢察長李明雙會同經信局實地走訪四川峨眉某公司,了解到該公司在疫情期間資金、貸款難的問題,與市農商銀行對接協調企業貸款事宜,該公司獲得該行貸款支持解決燃眉之急。(黃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