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洛某某某盜竊案和白某某某盜竊案擬不起訴公開聽證會在巴塘縣人民檢察院舉行。聽證會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公安機關代表、被害人等參加。
洛某某某利用熟人便利,以上廁所為借口,于2019年12月15日、2020年1月12日在被害人阿某經營的小賣部盜取現金10550元,案發時該贓款一部分被洛某某某用于個人消費,1300元被偵查機關查獲扣押。
經審查,本案犯罪嫌疑人洛某某某系初犯,認罪態度良好,且洛某系剛畢業的大學生,因尋找工作過程中,發現自己患有肺結核,治療時間長,此期間不能找到滿意的工作,感覺給經濟困難的家庭雪上加霜,失落之下一時行差踏錯,經開展社會調查發現其一貫表現良好,在取保候審期間也能積極配合辦案機關。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情況下,巴塘縣人民檢察院及時啟動調解程序,7月3日雙方達成和解,洛某某某向被害人誠懇認錯并積極賠償,被害人阿某接受其道歉并且對洛某某表示諒解,請求檢察機關從輕處理。
白某某某于2019年12月,與同案犯扎某、多某(另案處理)在巴塘縣夏邛鎮安康大道盜得一輛紅色“力帆”牌兩輪摩托車,經巴塘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摩托車總價值為5900元。
經審查,本案犯罪嫌疑人白某某某系初犯,認罪態度良好,主動請求對被害人多某進行賠償,被害人也愿意接受其道歉賠償,最終達成刑事和解。鑒于以上情況,巴塘縣人民檢察院擬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介紹了案件情況,對兩起擬作不起訴案件事實、證據以及擬作不起訴決定的意見和理由進行了全面闡述,并向參會人員闡釋相對不起訴的概念和內容、相對不起訴的條件和法律意義,使聽證人員對相對不起訴有了更加深刻清晰的理解。
參加聽證會的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認真聽取了案件匯報后,就案件的事實和證據方面向案件承辦人進行了提問后均認為,兩起案件均系偶犯、初犯,且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良好,不具有社會危險性,從寬嚴相濟的角度出發,同意檢察機關對兩起案件案作相對不起訴,公安機關代表也表示同意檢察機關作的相對不起訴決定。
參會的省人大代表益西拉西表示:“檢察機關通過公開聽證,促進案件雙方和解,不但能夠起到刑罰預防犯罪的作用,也有助于化解社會矛盾,達到案結事了人和的目的,體現了檢察機關人性化執法和執法為民的理念。”(楊代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