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蒼溪縣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干警在履行公益監督職責中發現,該縣陵江鎮石板河頁巖磚廠等七家關停磚廠在建設生產過程中對損毀的土地未及時全面復墾復綠,其中關停最長的磚廠已有9年之久,遭受破壞的土地面積共計5.8萬余平方米。
在走訪調查過程中,該院檢察干警發現廢棄磚廠在開挖過程中形成了高陡巖質邊坡,每逢雨季極易產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且開挖山體所產生的大量碎石固體廢棄物長期在礦區堆積,直接占用了地表土地資源,對地表的植被生長具有一定的破壞和抑制作用。同時在關停期間,相關行政機關也未采取有效措施監督相關復墾義務人對損毀土地進行土地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導致國家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長期遭受破壞。
2020年4月底,蒼溪縣檢察院遂依法向該縣自然資源局及相關的七個鄉鎮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履行土地復墾監督管理職責,督促復墾義務人按規定對損毀土地進行復墾復綠。
收到檢察建議后,該縣自然資源局和相關鄉鎮立即行動,迅速編制了整治方案,組織人員對廢棄磚廠的廠房、窯體進行拆除,隨后對土地進行復墾復綠。截至目前,已將1.1萬平方米恢復成耕地,并移交村組種植了辣椒、玉米等農作物,同時規劃了800平方米的土地作為農產品生產的設施及附屬設施用地。此外,還利用地勢恢復為養殖水面500余平方米,恢復為林草地3.3萬余平方米,余下的近1.3萬平方米土地由于坡度過大、資產和負債清單等原因,目前已制定了后續的整治方案,正積極開展復墾復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