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防控升級。為配合監管場所做好疫情防控,辦案人員不能在看守所提訊犯罪嫌疑人,律師也不能進入看守所進行會見,那么對于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如何保障訴訟權利,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呢?沐川檢察院是這么做的。
2020年3月5日,該院檢察官與辯護人在該院的遠程提訊室連線犍為縣看守所提訊涉嫌盜竊犯罪的兩名嫌疑人。檢察官“遠程”向在押犯罪嫌疑人告知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的相關內容,以及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后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等。辯護律師也對犯罪嫌疑人提出的疑問進行了解答,對檢察人員提出的量刑建議等向犯罪嫌疑人做出了解釋。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認罪認罰,同意檢察官的量刑意見后,其辯護律師當場簽字。該院隨即將具結書送往看守所,由看守所民警轉交犯罪嫌疑人簽字。
遠程具結,“云端”認罪,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于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必須辯護律師在場的法定要求和效果,又切實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扎實推進認罪認罰制度在疫情期間落到實處。(馮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