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不起訴人沈某某捧著寫有“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錦旗來到丹棱縣人民檢察院,向第一檢察部辦案檢察官連聲道謝。
2021年9月17日08時許,被不起訴人沈某某駕駛川L*****號牌半掛牽引車牽引川L****掛號牌重型自卸半掛車沿老仁洪路從張場鎮往G351線方向行駛,行駛至G351線老仁洪路紅綠燈路口時掛擦碾壓到右側路邊行人陳某某,造成陳某某當場死亡。經認定本次事故沈某某承擔全部責任。事后,沈某某賠償了被害人家屬83萬余元并取得諒解。
經調查,沈某某妻子無業,母親常年患病,兒子無固定工作,其作為貨車司機的收入是家中主要經濟來源,若被判刑,將會被吊銷駕駛證,家中失去經濟來源。辦案檢察官審查案件后認為,沈某某的行為雖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但其具有自首、認罪認罰情節,且主動賠償了被害人家屬并取得諒解。同時,其工作為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若起訴判決獲刑,易造成其家庭陷入困境,引發新的社會問題。為深入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體現天理國法人情的辦案理念,經檢察長批準依法對沈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一面錦旗就是一片民心。近期,丹棱縣人民檢察院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多措并舉,通過成立工作專班、開展同堂培訓、學習先進經驗、檢校對接等措施,教育引導干警心懷“國之大者,為國為民”,克服“消極避險”心里,推動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落實,切實辦好群眾身邊的“小案”,最大限度減少、轉化社會對立面,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胡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