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使用電具在禁漁區、禁漁期捕魚的行為,破壞了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也觸犯了相關法律,經過這次教訓,下次我再也不敢了。希望大家以我為戒,共同保護好我們的生態環境。”非法捕撈者鐘某全說道。近日,內江市中區人民檢察院聯合市中區農業農村局、凌家鎮政府開展魚苗增殖放流活動。現場監督非法捕撈者鐘某全等七人將購買的8000余尾魚苗增殖放流到沱江流域中,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并借助新聞媒體以案說法。
鐘某全等七人購買的魚苗
2021年4月和8月,鐘某全等七人違反禁漁區、禁漁期規定,使用禁用釣具、電具在內江市市中區凌家鎮烏龍河、永安鎮桂溪河(沱江支流)的天然河道內非法捕撈33尾魚,造成6尾魚死亡,其行為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破壞了野生漁業資源和沱江流域生態環境,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鐘某全等七人的非法捕撈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經該院檢察官釋法說理、教育引導,鐘某全等七人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自愿購買魚苗增殖放流,主動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電捕魚除了能導致魚類因電擊休克、死亡外,還可能會導致魚類喪失繁殖能力,破壞野生漁業資源和天然水域生態平衡。我們希望以公開增殖放流的方式,既警示廣大人民群眾不要觸碰非法捕撈‘底線’,又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共同筑牢沱江流域生態安全屏障。”該案承辦檢察官介紹。
承辦檢察官以案說法
近年來,市中區人民檢察院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嚴格落實長江流域十年禁漁期規定,扎實開展沱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嚴厲打擊非法捕撈違法行為,構筑“檢察機關監督+行政機關履職+違法者修復+人民群眾參與”等多方聯動、共同治理的生態環境保護模式,全力推進“生態內江”建設。(王 帥 四川法制網 高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