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我再也不電魚了……”2022年1月20日,仁壽縣檢察院聯合縣法院、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區分局、視高街道共同督促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生態修復責任人陳某、靳某某、伍某某履行生態修復義務,在仁壽縣視高街道柴桑河段增值放流4000余尾,積極對被破壞的柴桑河水域生態進行修復。
2021年6月,陳某、靳某某、伍某某使用自制的工具,在天府新區視高街道清水鋪社區油坊溝河道內電魚,非法捕撈水產品。經仁壽縣檢察院審查認定,陳某、靳某某、伍某某在禁漁期和長江流域天然水系禁漁區內使用電捕工具非法捕撈水產品,其行為造成了漁業資源損失和生態資源破壞,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該院充分考慮三人的行為性質和犯罪情節,對陳某、靳某某提起公訴的同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同意偵查機關對作案時未滿18周歲的伍某某撤回移送審查起訴的意見。
據了解,該院嚴格落實針對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司法政策,給予未成年人伍某某最大限度的司法保護,考慮到伍某某參與了非法捕撈活動,確實對柴桑河流域的生態環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壞,要求伍某某共同承擔生態修復責任。
據悉,陳某、靳某某、伍某某在縣檢察院、縣法院、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區分局、視高街道辦工作人員的共同見證下,向柴桑河視高河段放流4000余尾魚苗。
該院未成年人檢察官們在現場對伍某某進行了幫教,并再次重申了長江流域十年禁漁的重要意義,通過本次增殖放流生態修復活動,伍某某等人深刻認識到了電魚行為對生態環境破壞的嚴重后果,同時積極履行生態修復責任,表示以后一定遵守法律規定,增強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向宏偉 魏天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