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全國人民的不懈努力,疫情防控阻擊戰已經取得初步成效,企業復工復產也在有條不紊地進行,然而在這個特殊的時期,企業怎樣有效防范法律風險,看峨邊檢察用六條措施助力企業平穩有序復工復產。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助力企業有效防范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可能面臨的主要法律風險,平穩有序復工復產,為全縣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峨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結合縣情和檢察工作實際,制定六條措施助力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
一、嚴厲打擊破壞企業復產復工的刑事犯罪
嚴格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規定,嚴厲打擊以發放防疫補貼、銷售防疫物資、政府統一征購為名騙取企業財物;借防疫為名散布謠言惡意丑化企業形象侵害企業利益;借防疫為名暴力阻礙企業復工復產,擾亂企業生產秩序、干涉企業正常經營;向企業銷售假冒口罩等防疫物資等犯罪行為。
制發200份《法律指南》
二、依法從快辦理妨害復工復產案件
抽調刑事、民事、行政檢察部門骨干組成專業化辦案組,對涉企業案件快速受理。與公安機關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反應機制,對針對企業實施的合同詐騙、銷售偽劣產品、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破壞生產經營等案件,檢察機關一律提前介入,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后快速審查終結。 案件起訴至法院后,符合速裁條件的,對接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快速辦理。 加強對涉企業案件的立案、偵查、審判和刑罰執行活動監督,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職能,穩妥辦理涉企業民事、行政監督案件,在依法辦案的同時,充分利用調解、和解等手段化解矛盾,減少影響企業發展的不穩定因素。 加強案件流程監控,規范司法辦案行為,減少案件流轉環節,提高辦案效率。
三、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
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詐騙的界限,企業合法融資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界限。對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與非罪不清的,要慎重妥善處理,加強研判,綜合運用監督立案、監督撤案等手段,避免將民事糾紛當成刑事犯罪處理。在涉企案件的辦理中,積極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落實少捕慎訴司法理念。
鄭剛檢察長向幫扶村干部了解企業復工復產情況
四、加強對企業合法財產的保護
對不涉案的企業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經審查與案件無關的,應立即通知公安機關解除。需要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 對涉案的企業財產,應嚴格區分違法所得與企業合法財產,如屬于疫情防控專用物資,應當依法優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對涉案企業正在投入生產運營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創新、產品研發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等,原則上不予查封、扣押、凍結。
五、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對于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等企業經營者、技術骨干等人員涉嫌與疫情防控無關犯罪的,要以有利于生產、有利疫情防控為原則,符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條件的,依法一律從寬,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符合緩刑條件的,依法建議適用緩刑。 對在押的涉企人員,逐人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羈押。 鄭剛檢察長向企業負責人發放《法律指南》 六、為復工復產企業提供法律服務 主動加強與工商聯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充分發揮“12309”檢察服務中心作用,及時了解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法治需求。通過檢察門戶網站、“兩微一端”等宣傳平臺,及時向企業推送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相關的法律知識。 印制并向企業發放助力復工復產法律指南小冊子,解讀相關法律政策,及時提醒復產復工企業注意防范生產、管理上的風險、漏洞。主動走進企業提供法律咨詢服務,針對企業復工復產中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問題,及時提出檢察建議,幫助企業做好風險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