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公開是檢察機關推進司法公開的重要抓手,是深化檢務公開最關鍵的步驟和最核心的內容,也是促進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徑……”7月25日,為持續推進“智匯堂.檢察官課堂”內容的實戰性、可操作性,此次課程以案件信息公開的重要性為題進行授課。
課程中,檢察官李金麗從案件信息公開的歷程、公開的意義、案件信息公開的幾個新變動和新形式下如何做好案件信息公開工作四個方面對案件公開工作進行了全面、系統、深入的解讀。同時,結合去年印發的《人民檢察院信息公開工作規定》對法律文書公開的新要求、新規定進行了詳細講解。課后,丁繼龍同志、羅易強同志對課程作了交流發言。
丁繼龍:通過本次學習,更深入地認識了檢察機關案件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性。原來案件信息公開工作只涉及刑事案件,現在調整為“四大檢察”全覆蓋,作為辦案人員要及時轉變工作理念,務必遵循案件信息公開工作“依法、便民、及時、規范、安全”的原則,增強司法辦案透明度。
羅易強:今天我認真聆聽了李金麗同志的授課內容,感受到了案件信息公開的重要意義。案件信息公開,一方面促進了檢察人員公正司法、依法辦案、文明辦案和執法水平的提高,推動了檢察隊伍建設和檢察工作健康發展;另一方面案件信息公開也保障了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客觀需要,更是檢察機關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內在需求。在以后工作中,我會嚴格按照新規開展工作。
案件信息公開工作是檢察機關自覺接受外部監督,增強檢察工作透明度,構建陽光司法的重要舉措,是維護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著力點。通過本次課程,能有效地促進我院工作方式轉變,提升案件信息公開工作水平,更好落實高檢院“質量建設年”的決策部署,為奮力開創丹巴檢察工作新局面增色添彩。
(鄭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