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古稱嘉州,歷史上屬于古蜀地區,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約3000多年前,樂山曾是巴蜀時代蜀王開明部族的都城,悠久的歷史造就了樂山的深厚文化。
1996年12月,樂山大佛被聯合國教科文化組織批準為“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列入《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名錄》。截至2018年底,全市普查登錄不可移動文物2656處,申報公布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310處,其中:有世界級遺產3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0處、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28處、樂山市文物保護單位83處、縣(區、市)文物保護單位189處。全市普查登錄可移動文物12322件(套)。
眾多文物古跡組成了樂山寶貴的物質文化遺產,它們是不可再生的,如何對這些具有極高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防止其受到氣候、災害、人為或者其他因素的損害,是文物保護面臨的一個長期的問題。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及全國檢察長會議精神,進一步拓展公益訴訟辦案范圍,四川省檢察院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在成都、樂山、阿壩地區重點開展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探索工作。
樂山作為率先在全省開展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領域公益訴訟試點授權地區,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把文物保護列為公益訴訟重點工作之一,于4月8日與該區文體旅游局召開首次工作聯席會。
會上副檢察長羅波告訴大家,公益訴訟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一項新的職能,用于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市中區作為文物保護核心區域,文化遺存十分豐富,因此公益訴訟在文物保護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羅波強調,一是檢察機關要根據各區域特點開展專項行動,通過摸底排查,做到心中有數,從而提供法律援助和有效監督;二是加強同文物保護部門的協作配合,通過聯席會、走訪等形式定期了解情況,建立文物保護公益訴訟案件信息共享、線索移送、執法研判等長效工作機制;三是總結全面摸排中的問題,撰寫情況反映,提出檢察建議,針對薄弱環節重點整改;四是加大法律宣傳力度,呼吁全社會把文物保護工作重視起來,讓歷史留下來的瑰寶得以保存和流傳。
針對市中區文物保護工作存在的痛點和難點,第四檢察部檢察官到區文物管理所調取了相關文物管理資料,主要包括市中區148處不可移動文物名目、28處定級文物詳細介紹、《文物責任安全書》等,并提出四點建議:一是提高對文物的重視程度,成立專門的保護小組,加強日常看護和管理;二是對盜竊或破壞文物的不法分子加大懲處力度;三是加強普法宣傳,通過以案釋法、公開庭審等方式,讓保護文物相關法律法規深入人心;四是充分利用現有文物,深入挖掘其歷史故事、內含價值,以提升社會公眾對文物的保護意識,激發社會力量保護文物。
文物是文明的載體,是不可再生資源,我們不僅要敬畏,更要保護好。希望通過開展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領域公益訴訟工作,守護好歷史文化遺跡,將文物保護打造成檢察公益訴訟的“新名片”。
檢察官普法
即使是無意破壞,只要造成破壞事實,當事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文物保護法》及《刑法》的相關規定,違反法律規定破壞文物的行為不僅要受到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罰,而且要對文物損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文物保護法》第二十六條:對危害文物保護單位安全、破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風貌的建筑物、構筑物,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第六十四條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文物滅失、損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三款: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規定,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