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上午,蒼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周某某、姚某某非法狩獵案,在案發地蒼溪縣東溪鎮大巖村村民委員會公開開庭審理。該案件是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部2020年初掛牌督辦的14起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案件之一。
2019年5月,周某某為獵捕野生動物銷售獲利或個人食用,在網上分別購買了逆變器、電容、絕緣棒,在蒼溪縣東溪鎮購買了電瓶、鐵絲、電線,并將購買的器件組裝成電獵捕機,單獨或邀約姚某某多次在蒼溪縣東溪鎮和高坡鎮境內的山林中設置高壓電網非法捕獵野生動物,先后共計捕殺了小麂1只、拱豬(豬獾)2只、野豬5只。其中小麂、拱豬(豬獾)、野豬均為國家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保護動物。
法庭確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采納了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合議庭當庭宣判:周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5個月,姚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4個月,宣告緩刑6個月,并判處二被告共同賠償損失7100元,分別履行生態環境管護義務1個月。兩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不上訴。
當天,辦案檢察官還向參加旁聽的群眾派發了公益訴訟及野生動物保護等方面的宣傳資料。檢察官向群眾提醒道,周某某、姚某某在禁獵期、禁獵區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情節嚴重,該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同時二人行為造成了生態環境損害,侵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希望大家共同保護野生動物,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切莫以身試法。
參與旁聽的群眾紛紛表示:通過參加本次庭審活動,對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同時也愈發明白了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性。(孫楊州 楊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