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陽光執行、規范執行,進一步提高執行工作的透明度和群眾滿意度,3月28日,龍馬潭區法院邀請區人大代表見證、參與、監督了一起強制執行案件辦案過程。
申請執行人袁某與被執行人四川某暖通設備安裝公司簽訂安裝合同,由被執行人為申請執行人安裝取暖設備,因四川某暖通設備安裝公司未按合同約定按時安裝設備,袁某向龍馬潭區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調解:如四川某暖通設備安裝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完成設備安裝調試,則袁某支付合同尾款3000元,未按時安裝則需支付袁某賠償金9298元。調解生效后,四川某暖通設備安裝公司未履行,袁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四川某暖通設備安裝公司向法院承諾將在2024年2月底前完成設備安裝,袁某表示同意。但履行期限屆滿后,四川某暖通設備安裝公司依舊未履行。2024年3月25日,鑒于被執行人四川某暖通設備安裝公司拒不履行法律義務,執行法官決定對公司實際負責人張某采取拘傳措施,在人大代表的見證、監督下,將張某從公司經營場所拘傳至龍馬潭區法院。張某作出書面承諾將在三天內完成設備安裝調試,逾期自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2024年3月28日,四川某暖通設備安裝公司完成設備安裝調試,案件順利執結。
邀請人大代表見證執行,是強化執行監督、規范執行行為的重要措施,下一步,龍馬潭區法院將持續聚焦人民群眾關注的“急難愁盼”問題,以扎實有效的辦案成果,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暢通與人大代表的溝通渠道,推動“切實解決執行難”再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