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張某某在四川省某建筑勞務公司分包的一項目中從事木工,工作中導致腹部受傷,并造成胰腺損傷治療后慢性胰腺炎,先后兩次住院,2019年經工傷鑒定為九級傷殘。雖被執行人四川省某建筑勞務公司為其支付前兩次住院費,但未為其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導致后續治療困難。2020年,張某某申請勞動仲裁,裁決被執行人應支付張某某工傷損失費188408.48元。但被執行人一直未履行,2021年5月張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經調查未發現被執行人實際經營地點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僅發現并查封公司名下登記的江淮汽車一輛,但由于無法查找到該車并對其進行實際控制,導致該案因無可供執行財產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執行過程中,執行人員了解到張某某工傷后,因病痛未愈,一直未再外出務工,與家中80多歲癱瘓在床的老母親相依為命,僅靠務農維持基本生活。2021年瀘縣“9.16”地震,張某某與母親居住的房屋被鑒定為C級危房,讓本就困難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面對客觀存在的執行不能,瀘縣法院啟動司法救助程序,擬對其提供3萬元司法救助,緩解張某某一家實際生活困難。2022年3月16日,司法救助辦案人員在前往張某某住所地調查中,就該執行不能案件專題向當地人大代表進行報告,人大代表聯絡村社干部對張某某生活和經濟條件進行了核實,近期即可落實到位救助金。
針對涉民生領域的執行不能,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就成為照亮申請人希望的微光。近年來,瀘縣法院對執行不能案件,除嚴格依法規范終結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執行不能”案件依法給予司法救助外,還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通過向人大代表定向宣傳,聽取代表建議意見等方式,積極爭取政策支持,從而更好維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切實彰顯司法關懷與溫度。
(汪紅燕 盧建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