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6日,屏山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合伙合同糾紛案件。
原、被告曾經是合伙關系,原告退伙后,被告約定支付原告本金和利息,共計十二萬元。雙方在2023年10月簽訂協議,雙方約定被告支付七萬多元后,剩余四萬多元以應收欠款收齊后再行支付,后原告幫助收回欠款若干,被告于農歷年前還了5000元,現余39000元未付。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訴至法院。
這起糾紛不僅影響店鋪的正常運營,更讓兩位曾經的合伙人關系變得緊張。他們多次嘗試協商,但因雙方情緒激動,每次都以不歡而散告終。在開庭之前,法官身著便裝出現在小店門口。他微笑著向兩位當事人打招呼,并表明了自己的來意。原來法官在承辦該案后,決定到店進行調解。雙方進行了對賬,對于絕大多數賬都是能對上的,但是少部分,雙方還是有爭議,并且雙方都不讓步。此次,現場調解未能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只能對簿公堂。
在庭審過程中,雙方還是各執一詞,情緒激動。承辦法官再次帶領著雙方當事人梳理賬單,并且雙方當事人各退一步,庭審中,已經感到雙方當事人達成初步調解意見。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問:這個案件還可以調解嗎?原、被告均表示可以調解了,在庭審過程中,仔細對賬之后,我們現在同意調解。原告也表示,考慮被告現在店鋪經營剛起步,曾經也是很好的合作伙伴,愿意給予支付期限。最終,原、被告共同確認被告欠原告22000多元,在十月底之前給原告。庭審后的調解成功,讓雙方當事人深刻體會到了法律的溫度和法官的智慧。
這場合伙合同糾紛的圓滿解決,不僅體現了法官的專業素養和人性關懷,也展示了法律在維護商業秩序和人際關系中的重要作用。他告訴我們,在商業合作中,信任和理解是不可或缺的基石。當遇到分期和糾紛時,我們應該以開放的心態去面對和解決問題,共同維護商業合作的穩定和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