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法院在處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以情法兼顧的方式成功化解了雙方當事人的矛盾。
據了解,該案原告徐某與被告肖某系朋友關系,被告因經營需要,向原告借款,并做出承諾于2021年12月歸還借款,被告一直未歸還借款,才起訴到法院。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訴狀后,經過初步審查認為案情較為簡單,可以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
承辦法官在與被告溝通時,發現被告做生意失敗,在原告催款期間也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無法按時償還借款。面對這種情況,法官沒有簡單地一判了之,而是采取情法兼顧的方式,從雙方當事人的角度出發,尋求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
在調解過程中,法官耐心傾聽雙方當事人的訴求,詳細了解案件背后的原因和背景。他們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向被告解釋法律規定和法律責任,同時也勸說原告理解被告的困難,給予一定的寬限期。
經過長達兩個小時的耐心勸解和疏導,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肖某承諾分期償還借款。雙方當事人都對法院的處理結果表示滿意和感謝。
同時,屏山法院還通過此案向社會傳遞了一個重要的信息:在借貸關系中,雙方應該誠實守信、互相尊重、理解包容。只有這樣,才能避免糾紛的發生,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