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立某與被告劉永某承攬合同糾紛一案定于2024年5月15日9時在攀枝花市仁和法庭開庭。開庭前,胡庭長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但雙方就調解協議始終無法達成一致,調解現場一度陷入僵局,為充分發揮人民法庭在解決基層矛盾糾紛的“橋頭堡”作用,胡庭長決定組織雙方當事人到涉案地點進行現場調解。
到達現場后,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胡庭長分別對雙方進行耐心細致地思想開導與教育說理,并將近年來類似該案的判決進行以案釋法,雙方逐漸冷靜下來,開始理性思考解決方案,最終達成調解意見,被告當場履行了調解協議。
此次現場調解不僅成功化解了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也體現了法官積極作為、司法為民的精神。通過調解,雙方的權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時也節約了司法資源,提高了司法效率,更是“楓橋經驗”的有效應用和體現。( 斯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