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最大限度兌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江陽區法院于近日集中開展“小標的”執行專項活動。在執行王某與楊某合伙協議糾紛執行案中,執行法官線上線下同時發力,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借助微信群推動案件執行和解,切實減輕當事人訴累。
從合伙到散伙,引起經濟糾紛 申請人王某與被申請人楊某簽訂入股協議,后來王某協議退伙,約定由楊某退還王某投資款。2023年,王某向江陽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令楊某退還投資款6萬元及相應利息。經江陽區法院依法審理,判決楊某退還王某投資款6萬元及相應利息。 后來,楊某未履行還款義務,申請人王某向江陽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經全面調查未發現楊某有可供執行財產,楊某經傳喚亦未到庭,案件首次執行以終結執行程序方式結案。 從線下到線上,搭建信任橋梁 2024年,申請人王某向江陽區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為保障當事人權益,執行法官立即調查被申請人楊某名下財產。經過全面調查,發現被申請人楊某名下并無可供執行財產。但執行法官經多方查詢后,獲取到楊某聯系方式并與其取得聯系,得知楊某已赴外地務工。隨后,執行法官通過微信多次向楊某釋法明理,處于失信限制中的楊某終于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對他人造成的不良后果,以及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表示希望在法院的主持下與王某達成和解。 為化解經濟糾紛,修復雙方關系,執行法官向申請人王某詳細講明了被執行人楊某的財產、工作狀況,以及楊某希望和解的意愿。因楊某身處外地,無法與王某當面溝通,于是,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雙方同意組建微信群進行協商。在微信群聊中,王某表示愿意再次相信楊某,同意楊某分期還款的方案。最終,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由楊某自2024年8月起按月向王某支付3000元,直到案款全部付清,同時,王某也申請解除對楊某的全部失信限制措施。 失信于人心難靜,執行為民步不停。自開展“小標的”執行專項行動以來,江陽區法院共接到舉報線索15條,拘傳、拘留6人次。當場履行完畢26件,和解9件,執行到位金額85.86萬元。下一步,江陽區法院將持續聚焦“司法為民再深化”,常態化開展執行專項行動,不斷加大執行力度,提升執行效能,大力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同時結合實際,多措并舉,提供更便捷的司法服務,全力兌現當事人勝訴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