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們倆被盜的摩托車價值加起來近萬元,對方才賠我們1000元,我們不要這錢,請求法院重判他們…….”
“對,我們不要,請求重判他們!”
“兩位大哥,你們聽我說,我非常理解你們的心情,但請你們也一定要相信我,我們法院審理案件一定會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不管是什么案件到了我們法院我們一定會嚴格依法做出處理,雖然這1000元錢相比你們被盜的價值還太少,但是多少可以挽回一些損失,我向你們保證一定會努力為你們爭取被告人的退賠….”
這是2022年4月28日,屏山法院刑事審判庭工作人員第一次通知張某、王某到我院領取退賠款的對話。張某、王某是本院審理的一起盜竊案中的被害人。本案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之一主動退賠了1000元人民幣,根據規定,這1000元錢要按照兩位受害人被盜物品的價值比例進行退賠,但兩位受害人在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均拒絕接受退賠款。2022年4月,案件移送到法院進入審理階段,這筆1000元的退賠款隨卷移送到了法院,承辦法官在收案后還是決定把這筆錢退賠給兩位受害者,但當兩位受害者到院后,仍然以金額太少的理由拒絕接受退賠,經過工作人員的解釋,兩位受害人最終將1000元按比例進行了分配領取。
故事到這里并沒有結束。
為了完成對受害者的承諾,法官積極聯系二被告人及其家人,做通了思想工作,最終在案件審判當日,二被告人的家人再次代為退賠5000元,當工作人員將錢按比例分配給兩名受害者時,一名受害者激動說道:“雖然這次的錢仍然沒有達到損失的數額,但是我們很開心,感謝法院法官為我們小老百姓做的努力”。
“我為群眾辦實事”,這句話不僅僅是停留在書面的表述,更是我們實際行動貫徹執行的準則,依法審判是對犯罪分子囂張氣焰的有力打擊,追贓挽損更是對人民群眾合法財產的切實保護。群眾的一聲感謝,一次微笑,就是對案件承辦人最大的認可、就是對法院工作最好的肯定。
(王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