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事實”活動,踐行司法為民宗旨,方便人民群眾訴訟。6月9日,屏山法院前往龍華鎮巡回審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被告屏山某合作社、胡某、徐某自2019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30日在原告康某處購買茶葉鮮葉共計8萬多斤,但雙方并未簽訂合同,只有3名被告給原告出具茶葉鮮葉入庫單據,共計金額為19萬多,經原告催要還剩13萬多的貨款一直未付,原告多次催討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推諉拒付,為此,原告訴至法院。
考慮到巡回審判能夠方便到當事人訴訟,教育當地群眾,在征求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承辦法官決定將該案定在屏山縣龍華鎮桐鼎茶葉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庭審理。在到達現場后,承辦法官積極與到庭原告及部分被告溝通,在查明事實了解了相關案情后,承辦法官認為以調解方式能及時化解雙方糾紛。
因下大暴雨的原因,部分被告暫時無法到達巡回審理現場,原告因為多次催討沒有要回貨款,對被告不信任,堅決不同意調解,承辦法官十分理解當事人的心情,積極做原告方的工作,原告方終于同意和被告某合作社進行調解。
承辦法官在現場對雙方都進行了調解,并告誡某合作社在做人做事時,都應當秉承誠實守信原則,收到茶葉不支付相應價款的行為不但違反法律,更違背了誠信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最終在法庭的主持下,雙方就貨款的支付方式達成一致意見。
巡回審理是屏山法院圍繞“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中脫出的便民利民措施之一,屏山縣人民法院始終貫徹為人民服務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發揮巡回法庭以案釋法的作用,積極總結巡回審理經驗,不僅將庭審開到村組社區,更是為了將司法為民理念深入到老百姓心中,巡回審理不僅減少了當事人訴累又能通過以案釋法讓人民群眾更加接近和信任司法,在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學會用法律知識維護自己的權利。
法官溫馨小提示:
無論是買賣貨物還是民間借貸,一定要及時、完善相關手續,保存好相關證據,形成完整證據鏈!為建立誠信友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要秉承誠實守信原則!
(殷孝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