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賓市敘州區(qū)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傷者與駕駛員系親屬關系,考慮到大家庭的和睦與親情的維系,開庭后承辦人再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并最終達成協(xié)議,既避免了親情的破裂,又起到了“一個糾紛一個案件”案結事了的良好效果。
原告周某某系被告代某某嬸娘,2021年12月1日,周某某一家準備與代某某一同駕車外出,該車為周某某女兒新購置。得知代某某已經取得了駕駛證,于是大家商定由代某某駕駛,練練手。哪知車子還未駛出車庫便因操作失當與柱子相撞,造成周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交警認定代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周某某無責任。周某某經鑒定為七級傷殘。因雙方就賠償事宜協(xié)商未果,周某某訴至法院,并申請了財產保全。
在庭審過程中,承辦人了解到雙方的親屬關系,并且發(fā)現原告在認定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賠償項目時均事實求是地放棄了主張,被告也對其代理人指出原告證據不足的被扶養(yǎng)人情況予以認可。親情的連接不僅讓法庭調查更加順利,也讓承辦人意識到雙方具有調解的可能和維系親情的需要。于是,庭審過后判決做出前,承辦人再次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系,通過釋法明理和強化親情引導,建議雙方當事人考慮以調解方式化解糾紛。次日,雙方當事人主動相約來到法院,在法院主持下達成了了調解協(xié)議。
下一步,敘州區(qū)人民法院將繼續(xù)在審判工作中落實“一個糾紛一個案件”司法理念,以為人民群眾辦實事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因“案”制宜,尋求最佳解決方案,努力減少衍生案件,切實減輕當事人訴累。
(劉顯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