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宜賓某養殖有限公司向宜賓市敘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袁某某返還1245頭生豬,同時提出保全申請:請求扣押袁某某喂養的生豬1245頭。時處新冠肺炎、非洲豬瘟兩項疫情嚴格防控期間,此次保全執行標的物屬特殊鮮活產品,數量多、難度大、時間急,執行活動受限。既要依法執行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又要考慮上千頭生豬的運輸、看管、喂養、安全及相關費用等客觀情況,同時還要嚴格貫徹兩項疫情防控政策。法院高度重視,考慮到疫情嚴峻期間,不宜組織大規模的人員聚集開展強制執行行動,聯系實際研究確定了“36字”具體執行方針:嚴格防疫要求,確保人畜安全;政策法律攻心,強制執行保障;依法變價提存,力促和解執行。執行思路及具體方法明確后,執行法官遂傳喚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經過充分宣講法律政策,耐心細致釋法明理,反復溝通協商,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統一認識:共同配合法院依法執行,力爭雙方利益最大化、損失最小化,將生豬按市場價盡快變價提存。隨后,執行法官與申請人、被申請人三方協商一致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執行方案,及時靈通信息、緊密配合,在不到一個月內,本案保全執行標的物1245頭生豬的變賣價款6942641.4元全部匯入法院賬戶留存,保全案件順利執結,為案件下步判決執行“解決執行難”打下堅實基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雙方當事人均對法院由衷表示感謝。
在“豬瘟”與“新冠”兩項防疫特殊時期,這起特殊疑難保全案件得以圓滿執結,體現了人民法院“審判執行”與“疫情防控”工作兩手抓、兩不誤的司法能動,展現了人民法官依法辦案、“切實解決執行難”的司法能力,彰顯了人民法官善意執行、最大限度地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司法為民作風。
(楊曉東 熊英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