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井研縣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離婚糾紛中,通過調解書的形式確認為案外人設立居住權,這是民法典實施后,井研縣人民法院首次以民事調解書形式確認居住權的約定,該起離婚糾紛得到妥善處理,同時順利化解了相關聯的兩起借款合同糾紛。
原告余某與被告黃某因離鄉外出務工分居多年,二人的孩子生活學習常年由被告黃某的父母照顧。現孩子已經成年,原告余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審理過程中,法官了解到雙方已經協商好要離婚,但最大的分歧是一套夫妻共有的房屋,該房屋涉及2筆借款,一是房屋按揭款,二是被告黃某抵押房屋向銀行貸的款,且銀行已就2筆借款向我院提起了訴訟。
原告余某希望保住房屋,給子女一個溫暖的家,表示愿意還按揭款以及被告黃某欠銀行的款項,但還完款后房屋就歸其所有。被告黃某卻不愿意,法官詢問了解到,原來被告黃某想到他70多歲的父母辛苦幫他們帶大孩子,一直居住在該房屋里,還支付了小部分房屋款,如果房屋歸了原告劉某,他的父母就只能搬回鄉下生活,且他父親身健康體狀況不好,鄉下生活會有諸多不便,但他自己實在無力還款,所以心中很難受,寧愿還房屋被拍賣掉,也不愿原告得到房屋。
了解到還涉及兩位老人的住房問題,法官謹慎處理,從情理角度勸解原、被告,要感念被告父母多年來照顧兩個孩子的辛苦,現在他們老了行動不便,作為子女應當盡孝道,讓他們老有所養。原告余某表示得到房屋后,會讓二老居繼續居住,但是被告黃某卻怎么都不信。
調解再次陷入僵局,法官這次再從法律規定尋找思路,告知原被告根據民法典規定,可以在這套房屋上為二老設立居住權,保障他們繼續居住的權利。原告同意設立居住權,被告了解到有法律能保障時,如同吃了“定心丸”終于放下心來,二人最終達成調解方案。原告余某拿到調解書當天就向銀行還了2筆借款,銀行隨即就已向我院起訴的兩件案件申請了撤訴。
針對本案的特殊情況,通過在調解書中確認居住權的方式,打破了離婚析產的僵局,成功調解了案件,保障了老年人住有所居,能安享晚年生活,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良好統一,體現了法官在司法實踐中對民法典適用的積極探索,更體現了法官對群眾真摯的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