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敘永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李某為經營生意而與瀘州某商業管理公司簽訂商鋪管理合同與相關物業服務協議。該公司履行合同約定并多次向李某追付租金與物業費,而李某均拒絕支付,直至合同期限屆滿,該公司為維護自身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訴訟。在審理該案時,法官第一時間聯系雙方當事人并耐心傾聽其司法訴求,本著“我為民眾辦實事”的精神而采取積極促進雙方調解的措施。庭審時,法官抓住雙方的爭議焦點明理釋法,經過其細致的引導及協調,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李某也依法承擔了相應的違約責任,這使雙方都切實感受到執法的公平正義與誠信交易的重要性。
用司法之光照亮市場交易之路。法官專業的法治思維加強保護民事權益并激勵當事人誠信守約,大大促進合法有效的合同得到履行,有助于培育和弘揚市場主體“有約必守、違約必究”的契約精神,為維護社會穩定積蓄力量。承辦法官始終將民法誠實信用原則貫徹于執行案件辦理之中,為民生與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提供了司法保障,使民事活動更加適應如今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需要。
(麻鵬國 李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