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緊防汛減災“責任鏈”。調整完善五級“包保”責任體系,落實177座水庫、20座水電站、224處山洪災害危險區、58個地質災害危險點“三級指揮官”705名、避險過程“監管員”224名、安置管理責任人224名等,細化預警、響應、保障、救援等8類、45項工作。
□織密防汛減災“安全網”。落實“汛期不過、檢查不停、整改不止”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要求,指導22個鎮修訂災害風險隱患示意圖和防汛減災作戰圖“兩張圖”。完成37個水雨情站點巡檢、設備更換和114處預警廣播網絡升級,全面提升防災減災監測預警力度。
□筑牢防災避災“大堤壩”。實行水利、應急管理、自然資源部門聯合值守制度,設立山洪災害危險區“安全屋”3處,健全臨災預警“雙向叫醒反饋”機制,不斷做細做實主汛期值班值守、轉移避險安置等重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