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自獲得地方立法權以來,內江市人大及其常委會陸續出臺了《內江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地方性法規,更致力于促進地方性法規更好地轉化為治理效能。
法貴必行。威遠縣法院主動將地方性法規深度融入司法審判實踐,引入裁判文書說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正是這種從“紙上”到“庭上”、從“法規”到“案件”的實踐性轉化,一步步讓地方性法規走進了老百姓心中,也在內江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中發揮著更大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弘揚誠信美德,守護立身處世之本
《內江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規定“弘揚傳統美德:……(四)見義勇為,助人為樂,誠實守信,樹立社會正氣”。弘揚誠實守信的傳統美德,不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更是立身處世的根本,“季布一諾千金”、“商鞅徙木立信”等歷史故事深深刻進國人的文化基因。
被告盧某在鎮西鎮臨江寺村承包89畝土地進行中藥材及糧油作物種植,期間雇請吳某等20名留守老年農村居民進行除草、種植等勞作。項目進行至中途,盧某無故拖欠勞務報酬,而后更是一走了之,一度失去聯系。吳某等20名老年群體多次討要無果,無奈之下選擇起訴。
鎮西法庭主動依職權調查取證鎖定事實,依據《條例》第七條第四款規定要求被告遵守法律法規、做到誠實守信,主動援引地方性法規條文作為案件裁判依據,妥善辦理了臨寺村吳某等20名老年弱勢村民勞務糾紛案件,依法判決被告盧某及時履行欠付勞務費用,讓老年農民工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無獨有偶,在辦理周某、劉某訴鄒某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鄒某租賃周某、劉某挖掘機設備進行土地開荒施工并簽訂了租賃合同,到期后被告鄒某雖出具情況說明,載明欠付租金,但經出租人多次催收仍不支付。鎮西法庭在調解過程中引用《條例》“誠實守信”有關規定耐心釋法說理,觸動了當事人內心,促成雙方達成和解,讓《條例》從“書本上的法律”真正成為“行動中的法律”,更讓誠信的價值觀念深入人心。
當然,在辦理金融機構起訴逾期還款的系列金融借款案件中,對《條例》引用作了拓展延伸,案件承辦法官根據雙方合同權利義務,在裁判文書中對當事人逾期還款行為作出否定評判,認定該行為有悖于《條例》關于公民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弘揚誠實守信的傳統美德等規定,已然構成違約并依法作出判決,以此倡導公民要傳承誠實守信的傳統美德,切實履行應盡的民事義務。
培育良好家風,澆灌家庭幸福之花
和諧、和順、和美的婚姻家庭關系,是對幾千年中華民族傳統倫理道德的崇尚和遵循,也是家庭和睦、子女健康成長、促進社會穩定基礎。《條例》明確規定:“弘揚傳統美德:(一)尊老愛幼,勤儉持家,培塑優良家風……”。嚴肅的法規條文背后,蘊藏著和諧、法治等豐富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婚姻家事、子女撫養、老人贍養類案件往往與家庭和諧息息相關,也是司法審判實踐中積極弘揚尊老愛幼、勤儉持家的傳統美德和培育優良家風的重要領域。針對原告鄭某某和鄧某離婚一案,鎮西法庭經審查發現不符合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實質要件,從家庭和諧幸福、子女健康成長、社會穩定以及《條例》倡導傳統美德等多個角度考量,審慎判斷并作出不準予離婚的判決,以司法裁判引導家庭成員樹立正確的家庭觀,促進家庭關系和睦融洽。
文明家風的培育從來都是貫穿子女成長始終的。在辦理鐘某與胡某變更子女撫養權一案中,前期雙方因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多次訴諸法律,雙方經判決準予離婚未滿一年,又因變更子女撫養權再次起訴至鎮西法庭。承辦法官結合《條例》中培育良好家風有關規定在裁判文書中指出:“雙方雖已解除婚姻關系,但婚生子與父母子女關系并不因離婚而消除”,要求雙方在此后的生活中對子女撫養、探視問題加強溝通交流、協商處理,對子女給予更多的關心、愛護,共同呵護子女健康快樂成長。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服判息訴,有力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在處理贍養老人系列案件中,承辦法官在裁判文書說理中引入《條例》內容,告知義務人“孝老敬親”、“百善孝為先”是國人優良傳統和民族傳統美德,贍養父母不僅是子女必須遵守的最基本道德底線,更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據此,依法責令贍養義務人積極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以司法之力讓銀發一族“老有所依”。
推動禮讓入心,點亮文明交通之光
維護公共交通秩序,促進交通文明行為立法,推動法治與德治有機結合,《條例》明確規定:“公民應當維護公共交通秩序,遵守下列行為規范:(一)駕駛機動車時有序通行,禮讓行人……”。這既是對新時代精神文明建設法治化的積極回應,也是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法治保障。
丁某駕車與林某所駕車輛在威遠縣新店鎮“金雷重工”旁邊岔路口相遇,林某在左轉車道等待左轉,丁某從直行道突然左轉變道且有別車行為,然后雙方又因超車發生矛盾,丁某攔下林某車輛將其拖拽下車并推倒在地,致林某受傷,丁某駕車離開現場。事故發生后,公安機關對丁某作出處以拘留五日的處罰。林某受傷住院治療后出院,雙方對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林某就其所受損害向鎮西法庭提起訴訟。
承辦法官在審理中查明案件事實,認定雙方均未能做到文明規范行車,進而引發爭執并導致林某受傷,雙方對事故發生均存在相應過錯,經援引《條例》有關規定開展釋法說理,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并告誡雙方要用《條例》主動約束自己的交通行為,做到文明有序出行,互相禮讓尊重。判決作出后,丁某主動履行了支付賠償金的義務,雙方握手言和,實現了案結事了政通人和,也為文明交通的倡導與踐行提供了生動的司法范例。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司法裁判的價值不僅是對個案定紛止爭,更是通過公正裁判確立行為規范、傳遞價值導向。截至目前,威遠縣法院累計引用《條例》等地方性法規進行裁判文書說理89件次,案件服判息訴率達100%。
威遠縣法院將地方性法規深度融入司法審判、引入裁判文書進行說理的生動實踐,為突破地方性法規實施難“瓶頸”作了有益探索,實現了從“紙上”到“庭上”、從“法規”到“案件”、從“審判”到“文明”的轉化,真正讓地方性法規走進了老百姓心中,隨著實踐應用的不斷深入和拓展延伸,地方性法規必將煥發出更加強大的生機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