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昌市市場監管局收到相關部門對隆昌某山泉水廠生產的某飲用水抽檢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隆昌市市場監管部門高度重視,立即展開立案調查,并要求廠家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飲用水。
據調查,自2020年3月23日以來,該山泉水廠已先后因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包裝飲用水,受到過兩次行政處罰。針對該水廠三年生產經營五個批次的包裝飲用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市市場監管部門認為該水廠違法頻次高,且在被連續兩年行政處罰后仍拒不改正,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性質惡劣且社會危害性較大,決定吊銷該水廠食品生產許可證,將該水廠主要責任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并實施相應管理措施,同時該水廠主要責任人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