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重要論述,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的指導意見》《四川省優化營商環境2024年重點任務清單》和瀘州市涉企行為十條措施,瀘州市司法局立足行政執法監督職能,聚焦企業反映強烈的頻繁檢查、隨意檢查、重復檢查、選擇性檢查等突出問題,制定出臺《瀘州市涉企監管“一瀘檢查”工作指引》,統籌市縣鄉三級行政機關“綜合查一次”。
遵循深化改革要求,實施“三個注重” 一是注重系統集成。注重把握“跨部門綜合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改革間的關聯性和工作舉措的耦合性,充分吸納前期改革成熟經驗,在工作指引制定中,協調優化影響聯合檢查的各個方面、各個層次、各個要素,促進各檢查單位方案協同、落實協同、效果協同,推動“綜合查一次”改革系統集成、協同高效。 二是注重突出重點。聚焦“哪里矛盾和問題最突出,哪里的疙瘩最難解,就把改革指向哪里”,既抓重要領域、重要任務、重要試點,又抓關鍵主體、關鍵環節、關鍵節點。比如,為嚴厲打擊跨界違法建設、非法采(運)砂、傾倒棄土(渣)、污水亂排、岸線亂占等水事違法行為,合江、江津、永川水利局、海事處、長航公安等單位在川渝毗鄰交界長江水域及岸線開展了2024年度“共抓大保護,同護母親河”聯合巡江執法專項行動,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安全屏障,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 三是注重改革實效。堅持“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應”,構建上下貫通、層層負責的主體責任鏈條,以釘釘子精神推動聯合檢查改革舉措落地見效。經統籌,6月,涉企檢查514家,將傳統的979次檢查整合為514次,縮減率達47%;7月,涉企檢查502家,由983次整合為502次,縮減率達49%,8月,涉企檢查344家,由698次整合為344次,縮減率達51%,持續增強企業獲得感、認同度。 健全完善制度機制,實施“三個轉變” 一是由“分頭行動”向“綜合監管”轉變。印發《關于加強涉企行政檢查監督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方案》,建立“三級兩輪六統籌”機制(市縣鄉三級同步,年度和每月兩輪統籌,市司法局集中、單位內部、橫向部門、縱向層級、監管措施、數字智慧六項統籌),實現“一處發起、三級聯動”“進一次門、查多件事”。 二是由“隨意檢查”向“提前申報”轉變。建立行政檢查審批制,除投訴舉報、轉辦交辦、媒體曝光、數據監測等發現的問題線索,需要立即啟動線索核查外,涉企行政檢查一律實行事前申報,相關負責人審批后,報司法局、本機關派駐紀檢組備案。實施聯合檢查的,由牽頭部門負責報審。 三是由“一概而論”向“分級分類”轉變。建立分級分類信用監管機制,充分發揮風險研判和信用監管在配置監管資源、防范化解風險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對信用風險等級和危險級別較低的監管對象降低檢查頻次,做到“無事不擾”,對信用風險等級和危險級別較高的提高檢查頻次,做到“無處不在”,既防止多頭檢查、檢查擾企,又實現應查必查、有效處置。 推動執法數據共享,實施“三個集成” 一是建立涉企檢查微信群。市、區縣兩級分別建立“一瀘檢查”涉企檢查微信群,全市已有239個涉企檢查單位入群。初步形成了“內部聯辦、部門聯合、市縣鄉聯動”“縱橫統籌、全域同步”的一體化檢查組團。兩級司法局每日開展檢查數據匯總更新,加強信息資源的維護和傳遞,確保信息資源及時更新和共享。 二是完善跨部門綜合監管清單。在第一批“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監管”“飼料生產綜合監管”等19項跨部門綜合監管清單基礎上,針對監管領域中常見、高頻檢查事項,持續拓展涉企“綜合監管一件事”實施范圍。 三是細化聯合檢查落地方案。指導聯合檢查主體確定檢查牽頭單位,開展信息對接形成檢查方案。 創新柔性監管方式,實施“三個同步” 一是“把脈開方”同步進行。在聯合檢查過程中,可以當場反饋檢查結果的,牽頭單位當場一單送達檢查結果。不能當場反饋的,參與單位應當于檢查完成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檢查情況向牽頭單位報送。牽頭單位匯總后在5個工作日內將市場主體法治體檢健康報告一單反饋檢查對象。 二是“急事難事”同步征集。檢查過程中注重征求企業意見和建議,強化跟蹤服務和指導,針對企業反映的問題,由涉及部門當場解答,不能現場解決的,留下聯系方式,由涉及部門限時解答;涉及多部門或情況復雜的,匯總形成營商環境問題線索,并移交職能部門研究確定解決辦法,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三是“反向監督”同步開展。設立外來企業投訴服務工作站3個、涉企行政執法監督聯系點36個,跟蹤觀測涉企檢查,及時反饋企業對行政檢查的所知、所感,推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通過12345、12388等平臺,加強與紀委監委機關、政府督查機構協作,發揮合力效應,從嚴從實查處行政機關涉企行政檢查中存在的不規范、不合法行為。對借行政檢查故意刁難企業,索要財物或其他不正當隱形利益的,及時移送有權機關處理,并扣減法治政府績效考核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