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屏山法院在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執行工作中取得顯著成果,有力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和法律權威。
在一起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執行人鐘某與被執行人黃某原本是關系很好的朋友,因借款償還問題產生糾紛。法院判決被執行人應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45000元,但被執行人未按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仔細研究案情,多次與雙方溝通交流,了解到雙方矛盾焦點不僅在于涉案金額,還有過往合作中的誤解與積怨。秉持公正且兼顧雙方利益的原則,耐心釋法明理,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經過不懈努力,雙方態度逐漸軟化。最終,在法官主持的調解現場,雙方達成協議,被執行人當場通過轉賬支付三萬元,申請人放棄剩余部分,案件得以順利執行完畢。
此次執行彰顯了屏山法院法官在化解矛盾時的專業與執著,不僅實現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也修復了雙方關系,為社會和諧穩定注入正能量,贏得了當事人贊譽,也為法院執行工作樹立了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