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8月8日是我市第23個“誠信日”。誠信是公民的第二個“身份證”,代表著日常行為的誠實和正式交流的信用。人無誠信不立,業無誠信不興,國無誠信不強。讓我們一起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共同營造倡導誠實守信的社會氛圍。
不誠信現象
誠信是個人良好發展的保障,是企業賴以生存的土壤。但是現實生活中,有許多人為了利益,經常存在不誠信的行為。
1.旅游高峰期的民宿商家在各個訂房平臺取消訂單下架后,又修改上漲價格重新上架。
2.淀粉腸商家用骨泥做淀粉腸,欺騙顧客說是其他肉類食品制作。
3.兩人約好在某一時刻共同出游,結果其中一人爽約,并未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
4.樂視網創始人賈躍亭在面臨企業資金鏈斷裂和債務危機時,選擇了遠赴美國尋求資金支持。然而,他多次承諾“下周回國”解決問題卻屢屢食言,這一行為不僅讓投資者對其失去信心,更引發了廣泛的輿論質疑和批評。
5.網上購買的五斤小龍蝦,實際到手的只有三斤。商家缺斤少兩、以次充好,消耗消費者的信任。
不誠信后果
若企業或個人在經營或生活過程中存在誠信問題,造成嚴重影響的,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1.保險詐騙案
某汽車銷售服務企業員工為維系客戶、提高業績,自2019年開始,與到店維修車輛的多名顧客共謀,通過偽造事故現場、故意制造碰撞事故等方式編造出險事由,或者以其它車輛事故定損照片冒充實際發生事故車輛照片夸大損失,騙取保險理賠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價格欺詐案
某水果店線上售賣櫻桃,標價“五斤180元”,但實際上只有三斤多,其外包裝箱子的重量高達1.5斤。顧客發現以后,商家稱“本來就是包括箱子重量的,不存在欺騙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七條 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3.無照經營案
某地區有中間商張某以團購名義高價賣生活用品,被買家發現后反映到市場監管部門。經相關工作人員甄別,張某在未辦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通過微信群從事團購業務販賣各種生活必需品。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第五條 經營者未依法取得許可從事經營活動的,由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部門予以查處;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予以查處。
誠信經營,你我同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日常生活中,商家應不使用不標準的計量儀器,不售賣缺斤少兩、以次充好的商品;個人不隨意欺騙他人,出現爽約、撒謊等行為,才能夠營造良好和諧的環境。
無論企業還是個人,都應恪守承諾、履行合同約定、誠實守信,共同維護合同的權威性,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