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知道陳某均養了幾百只雞,你們可以對雞進行執行嗎?”電話中,申請執行人趙某科向執行干警提供執行線索。
“只要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我們都可以執行。”執行干警答道。
原來,趙某科與陳某均經鄧某武介紹相識。2022年,陳某均向趙某科借款3萬元并出具借條一張,鄧某武作為擔保人在借條上簽了字。后,趙某科多次催收未果,將陳某均、鄧某武訴至筠連縣法院。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干警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責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后經過執行法官主持調解,被執行人陳某均與申請執行人趙某科達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協議,但陳某均卻在履行部分錢款后不再履行。
12月4日,申請執行人趙某科向法院提供了被執行人陳某均養殖了幾百只雞的執行線索,執行干警驅車來到養雞場,準備對被執行人陳某均養殖的雞進行執行,并請來了該村村干部協助開展執行工作。
“雞不是我的,是我幫別人養的,你們不能帶走。”
“我有病,每天都要吃藥,你們不能拘留我。”陳某均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樣子。
經核實,被執行人陳某均喂養的雞確實是某農業綜合開發公司所有,陳某均為其提供勞務,該農業綜合開發公司向陳某均提供勞務報酬。
“陳某均,你欠了別人的錢,就應該還,現在一時拿不出這么多,就分期還嘛,搞得法院的車都開來了,其他人看了會怎么想?”村干部對陳某均說。
“陳某均,我看了你手機上的收款記錄,你是有能力還款的,不是說你有病,就不用履行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了。”執行干警對被執行人陳某均開展釋法工作。
陳某均低頭不語。
“這樣,既然你每個月都有勞務費,就讓公司每月轉一定款項到法院賬上用于履行還款,剩下的支付給你,你看怎么樣?”執行干警對陳某均說道。
“陳某均身體有問題,需要長期服藥,你再給他一次機會吧。”村干部對趙某科說。
經過執行干警和村干部分別做趙某科、陳某均工作,并與陳某均提供勞務的農業綜合開發公司電話聯系,最終,促成雙方達成由陳某均當天履行2000元,剩余款項由該農業綜合開發公司代為分期履行的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