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關于加強立審執協調配合 推動矛盾糾紛執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的通知,進一步切實解決“執行難”,構建全鏈條兌現勝訴權益機制,近日,四川屏山法院結合工作實際出臺“立審執一體化”協調機制實施辦法(試行)。《實施辦法》共10條,主要圍繞執行員及聯絡制度、財產保全、民事調解、督促履行四個方面作了詳盡規定。
執行員——范圍再延伸
不斷更新司法理念,創新執行工作舉措,構建“大執行”格局。充分挖掘整合內部力量,執行員任命由執行局內部延伸至全院各審判業務部門,共任命26名法官助理為執行員,負責協同開展保全工作和督促履行工作。執行局內部確定局領導、員額法官對口聯絡各審判業務部門,確保“立、審、執”協調機制順暢。
財產保全——力度再加大
充分發揮以保促調、以保促執作用,對涉財產給付類案件,積極引導原告提交“總對總”網絡查控申請書,立案部門根據原告提交的申請向執行部門出具移送查控函,執行部門收到移送查控函后7日內完成“總對總”網絡查控,并將查控結果反饋立案部門,立案部門經與原告溝通后,再行決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辦法》明確各業務庭涉財案件保全率不低于70%。
民事調解——比例再提升
充分發揮民事審判化解矛盾糾紛功能的同時,切實加大民事調解工作力度,根據繁簡分流運行實際,各審判業務庭對應完成每月調解案件指導數,并注重調解案件當庭履行率,力爭年調解比率在優質區間運行。
督促履行——源頭再加力
強化案件督促回訪機制,各業務部門執行員根據審管辦給出的指導數對所審結案件進行督促回訪,每月向審管辦、執行局報送督促自動履行案件清單,確保生效裁判文書強制執行申請率位于優質區間。
下一步,屏山法院通過推進“立審執一體化”協調機制實施辦法(試行),著力提升切實解決執行難工作常態化長效化水平,推動法院工作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