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上午,在內江、自貢兩市市委政法委的統一組織下,內江、自貢兩市法院司法協作開啟嶄新篇章,正式簽署《發揮審判職能作用 服務保障內自同城化發展 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總體采取“1+9+2”合作模式,按照四川省委“一干多支、五區協同”區域發展的戰略部署,圍繞《推動內江自貢同城化發展合作協議》確定的目標、方向、思路和重點,堅持在黨委領導下,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遵循司法公正的規律和要求,加強區域法院協作,積極適應內自同城化發展的司法需求,運用社會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化解矛盾糾紛,依法妥善審理、執行各類案件,切實增強司法服務和保障的能力、水平和實效,為內自同城化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簽約儀式現場
協議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協議對合作構建九個方面協作機制達成一致意見。一是合作構建案件會商機制。建立審委會交流和典型案例發布制度。二是合作構建執行聯動機制。強化信息對接、開展執行互助。三是合作構建專項審判機制。加強破產、知識產權、環境資源、行政案件等審判協作。
四是合作構建糾紛化解機制。建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聯合調解協作制度。五是合作構建司法事務協作機制。加強文書送達、調查取證、巡回審判的協作。六是合作構建宣傳調研機制。加強合作調研和法治宣傳教育。
七是合作構建人才培養機制。加強法院文化和學習交流,推進教育平臺資源共享。八是合作構建風險研判協作機制。加強涉風險防控信息共享,強化對重大案件風險的預判。九是合作構建司法保障協作機制。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共用共享,加強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工作的協作。協議還對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分工協作機制作出詳細規定。
如何保障協議實施?一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內江、自貢兩市中級法院主要領導輪流擔任召集人,協調、指導各項合作工作事宜;研究解決涉內自同城化重大涉法工作或法律問題;共同會商有關工作對策、建議。二是建立分工協作機制。在《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總體框架下,內江、自貢兩級法院及相關職能部門可結合工作實際,根據有關機制構建要求,不斷完善協作機制,細化措施開展工作協作,確保兩地工作協作順利推進。
內江、自貢兩地法院將堅持在黨委的領導下,按照“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發展互助、合作共贏”的導向,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遵循司法工作的規律和要求,加強區域法院協作,積極適應內自同城化發展的司法需求,運用社會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化解矛盾糾紛,依法妥善審理、執行各類案件,切實增強司法服務和保障的能力、水平和實效,為內自同城化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李嘉 陳星吉 顧勛 四川法制網 高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