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等專項行動部署要求,峨邊公安局依法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活動。近日,峨邊公安局楊村派出所破獲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2020年6月19日17時許,峨邊公安局楊村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廖某某(紅旗鎮上云村人)在紅旗鎮大河壩(小地名)的官料河上放置漁網捕魚。因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為禁漁期,楊村派出所民警立刻對現場進行檢查,勒令廖某某將放置的漁網收起,漁網4副,白色繩子4條。
經樂山市水產站鑒定,廖某某的4副地籠網均屬于天然水域禁用捕撈工具。廖某某在明知處于禁漁期期間的情況下,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撈水產品。
經審查,嫌疑人廖某某對在禁漁期內使用捕撈工具進行非法捕撈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廖某某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警方提示: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歡迎廣大群眾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非法捕撈的違法犯罪線索,配合公安機關打擊破壞態環境違法犯罪行動,共同創建良好的生態環境。(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