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調研工作是建設新時代執行鐵軍,構建現代化執行工作體系的重要載體。為充分發揮執行調研服務大局、服務決策、服務辦案的作用,近日,屏山縣人民法院結合《最高人民法院調研工作管理辦法》及省高院、市中院關于執行工作一體化考核辦法的規定,出臺《屏山縣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調研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分為8章18條,緊貼執行工作實際,從組織領導、調研人員入選標準和培訓、調研課題管理、物質經費保障、成果轉化、考核獎勵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
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辦法》明確院黨組加強對執行調研工作的領導,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執行調研工作,切實解決執行調研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執行調研領導責任制,執行局局長親自抓,每季度定期向院黨組報告執行調研工作完成情況。
推進人才培養,注重成果轉化。《辦法》要求,要在具有審判執行經驗或者較高法律知識的工作人員中選任專職調研人員,并進入研究室、審管辦輪崗鍛煉,制定調研人員培訓計劃;對調研課題加強管理,明確研究室負責對執行調研課題完成報告進行驗收,確保調研工作成果轉化,不斷推動執行辦案工作取得實效。
提供有力保障,強化激勵機制。《辦法》要求,對參加調研課題撰寫的成員或課題組給予時間、設備、經費等方面的保障;明確將執行調研成果納入部門和個人工作成績的重要內容。對調研成績顯著的個人和獲獎調研成果的課題組成員予以表彰,在職級晉升中優先考慮。
接下來,屏山法院執行局將以“忠誠鑄魂、鐵紀擔當”專項活動為契機,不斷探索建立執行工作長效機制,切實將執行調研變成提升執行隊伍素質能力,常態化推進法院執行事業發展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習慣,為推動“切實解決執行難”做好服務保障。
(王小松)